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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12-23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12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 收费标准

省应急管理厅所属省应急管理研究院在组织开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 时,可向报考人员收取考试费。考试 费 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 费 和实际操作考试 费 两部分。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一次。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标准 55 元/人 次。收费收入分成:上缴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 考务费 6元/人 次,省应急管理研究院 7元/ 人 次,考试点 42元/ 人 次。

非煤矿类作业实 际操作考试费标准 120元/ 人 次。收费收入分成: 上 缴 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 考务费 3 元/人 次,省应急管理研究院 5元/ 人 次,考试点 112元/ 人 次。

煤矿类作业 实 际操作考试费 标准 160元/ 人 次。收费收入分成: 上 缴 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 考务费 3 元/人 次,省应急管理研究院 5元/ 人 次,考试点 152元/ 人 次。

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 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按分成分级缴入相应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 103041802 )科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 严格 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应 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或 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 内容,并 自觉接受 价格、财政等部门和社会 监督。

四、本通知自 2026年1月1日 起执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晋发改收费函〔 2021〕346号)、《关于同意延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23〕338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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